回信-謹平
昨天看tasker 訊息, 原來, 貴公司不是發案而發訊給我,
而是我之前發案,而來報價。
看來, 之前未得回信, 因是合作終止徵招。
上班族, 合作一方, 自覺不娛快, 合作就會終止, 而不往來。
接案族, 合作一方, 自覺賠錢, 合作就會終止, 換一案主。
也許, 我們的情況, 也是如此。
我會發案, 是因之前有一案, 我需要知道市場案件行情。
合作者, 甲方,接案者, 我。
乙方,業主。
接案者, 開發一客戶, 低價,低於市場價, 得標。
業主, 出錢少, 要求送東送西, 時程又趕, 對產品吹牛求疵, 出魯肉飯的錢,
要比照人家出牛排。
我, 賠本生意沒人做, 我接案, 不是來投資, 若投資, 又沒保障, 恐失本金。
接案者, 我, 業主都不娛快,最後, 散了。
三人都賠本。
合作, 結果若不好,還不如一開始不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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