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歳時,26年前,當週邊設備批貨商, 把宏碁的音效卡, 光碟, 印表機...等, 批給電腦門市店, 有給現金, 月結, 寄售。認識, 每一家電腦店。 那是沒薪水的, 賺的錢, 和合作者, 一人一半。 因對方沒有付基本薪水壓力, 只要我沒跑, 賠的機率低, 所以, 有人合作,這遠比買股票獲利好。 我因會兼任電腦講師, 會有鐘點費, 所以, 雖有家庭, 經濟還可以。 鐘點費, 最低是300 , 班主任別人當, 有1700 的自己負責招生,及全部… 我認識李先生, 他開淡水,三芝電腦門巿, 和他合作開始時我賠, 他為了拿比較低價貨, 一次拿較多貨, 後來賣不掉, 又退回貨, 電腦周邊, 會跌價, 這變成我賠。年紀輕, 悶虧自己吃… 後來, 他要我擔三芝門市店長, 他出資, 反正貨, 他屯的, 我幫他賣。 他的謀生之道,商業機密, 是從公家單位, 處理一些淘汰貨, 請工讀生整理, 然後以半新品出貨。 半薪品是新品七成市價, 這之問有利潤, 以光華商場認識的店家出貨。 當時, 他賣一台電腦1.5萬, 進價我看500, 這暴利。 我學到他這點, 今日買中古主機, 1台2千, 新的約1.2萬。 我家有10台電腦, 有些還是0成本, 人家不要的。 別人謀生成本高, 我很低,其來有自。